近日,自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重残、重病患者纳入“单人户”低保的认定条件: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何为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按照《自贡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经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家庭财产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家庭。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都有谁?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具体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重残、重病如何界定?
重度残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重病患者是指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16类重大疾病之一,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商业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累计达到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的人员。
16类重大疾病是指:肝、肾移植及骨髓移植术后的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戈谢病;脊髓性肌萎缩症(SMA);庞贝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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