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是纪念年3月24日世界著名的德国科学家科赫氏在柏林宣读发现结核菌的日子。结核病俗称“肺痨”,它是一种具有强烈传染性的慢性消耗性疾病。它不受年龄、性别、种族、职业、地区的影响,人体许多器官、系统均可患结核病,其中以肺结核最为常见。肺结核的传染90%以上是通过呼吸道传染的,肺结核病人通过咳嗽、打喷嚏、高声喧哗、使带有结核菌飞沫(医学上称微滴核)喷出体外,健康人吸入后被感染。

结核病的病状比较隐匿,不典型,归纳起来症状有低热、盗汗、疲劳、食欲不振、体重减轻、女性月经不调。肺结核的局部症状如:咳嗽、胸痛、气短、咯血。而其他肺外结核依其侵犯器官、系统的不同而各有不同的局部症状,个别病人无任何症状、偶尔体检时才发现。

结核病是一种顽固的慢性疾病,一旦感染发病,若不及时、不规范、不彻底治疗,最终导致复发、恶化、产生耐药,形成难治性肺结核,形成慢性传染源,危害家庭、社会,最终因反复发作引发多种并发症而死亡。

结核病流行之广,遍及全球,医院具有先进的、系统的治疗方法,使结核病基本得到治愈,但由于结核病有传染性、潜伏性、抗药性、顽固易发等特点,尤其是一些人患了结核病,连自己都不知道,还有个别结核病病人,怕别人歧视,患了结核病不敢给人说等等原因,时至现在,结核病仍严重威胁着广大人群的健康,肺结核仍是一个严峻的社会公共问题。正是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第三条将结核病列为乙类传染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为了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我所提醒公共场所经营者: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方可为顾客提供服务。

同时,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公共场所进行消费时应做到“四看”:一看是否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监测报告》和《卫生信誉度等级》;二看从业人员是否公示或佩戴有效《健康证》;三看是否公示卫生管理制度;四看是否有清洗、消毒、保洁和通风设施。

如无以上内容,可拒绝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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