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年)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划国土委、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病毒性肝炎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为贯彻落实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规划纲要》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不断降低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奋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年)》(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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