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发现阳性样本未上


石家庄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发现阳性样本未上报被立案侦查,冤吗

文:麻辣新语吴能恩

9月24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鉴于裕华区近期连续发生疫情且源头不明,石家庄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专业专家对全市核酸检测机构进行督查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石家庄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年9月14日对裕华区阳光小区核酸检测出的一管20:1混管阳性样本未上报,导致相关人员未得到及时管控,造成9月21日出现社区传播。该实验室涉嫌违法犯罪,石家庄警方已对其立案侦查。

石家庄公安机关为什么要对“石家庄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立案侦查?有法理依据吗?

要明白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搞明白国家对传染病的分类。

我国法定传染病共分为三类: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

其中甲类传染病两种,乙类传染病二十七种,丙类传染病十一种。

甲类传染病为强制管理的传染病,有鼠疫、霍乱两种,要求发现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上报。

对甲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间限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的均强制执行。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的高致病性的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共二十七种。

其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均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规定,凡是发现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必须在两小时内上报。

丙类传染病也要求在发现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上报。

而“石家庄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在年9月14日对裕华区阳光小区核酸检测出一管20:1混管阳性样本后,却未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导致相关人员未得到及时管控,因此造成9月21日出现社区传播。

而这个结果,无疑是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的。

所以,“石家庄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事实上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该实验室的的玩忽职守、隐瞒不报行为,不但导致疫情大量传播,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疫情防控成本,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所以,石家庄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实验室采取立案侦查,这绝对是公平、正义、负责的一种举措。一点也不冤枉。

这个事情,给我们全社会都敲响了警钟:在疫情防控大局面前,由不得任何人和任何部门玩忽职守!

更由不得任何人和任何部门践踏法律!

否则,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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