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得了这种病的从业者,被调岗或辞退均属


福建白癜风医院 https://m.39.net/baidianfeng/a_4696949.html

我们都知道就业歧视是被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的,但是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可以对员工做任何具体化的要求呢?例如,身体健康方面。当然不是,下面咱们从食品行业从业的角度谈一下,得了这种疾病的人,如果从事的是这类职业,那么用人单位对其实施调岗或者进行辞退也是合法的。此时并不构成就业歧视。#就业歧视#

笔者要说的这种职业就是食品安全岗位的相关职业。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对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是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这类工作包括厨师、餐厅服务员、送餐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等。那么这里所谓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指的是哪些疾病呢?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规定,其指的是以下六种疾病:1.霍乱;2.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伤寒和副伤寒;4.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5.活动性肺结核;6.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劳动者在入职时如果隐瞒了患有上述疾病的情况,实际构成了欺诈。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患有上述疾病,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施岗位调整,如果因客观情况确实无法进行岗位调整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该类劳动者实施辞退。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患有上述疾病的,如果不能调整工作,用人单位在实施辞退时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转载请注明:http://www.lygangv.com/jbyy/15396.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