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增强对传染病的医疗保障能力,现就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
二、将肺结核由门诊慢性病管理调整为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并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三、各统筹地区要认真测算,合理确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使用的统筹基金计入本人基本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各统筹地区要在9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年1月1日起执行,并在政策出台15日内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
来源:龙视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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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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