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甲型病毒性肝炎 > 疾病病因 > 接种疫苗预防甲肝3月13日附通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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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文件材料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年1月下旬以来,我市陆续出现甲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甲肝)病例,并呈现小幅上升态势,威胁着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市民必须提早行动,全力以赴参与到甲肝防控工作中。甲肝是由甲肝病毒引起的,以肝脏炎症病变为主的传染病,临床主要表现为疲乏、恶心、呕吐、尿黄等症状。甲肝不是新发传染病,我国已将它列为乙类传染病实行严格管理。我市每年1-3月为甲肝的高发期,以农民及家务待业人员发病居多,年龄大部分在30-50岁之间;以沿海乡镇为主。经流行病学调查,我市甲肝高发与居民生食或食用未煮熟的海产品有关,主要是海蛎子、蚬子、夹板虾、花盖蟹、泥螺、虾爬子等近海水产品。甲肝病毒主要经粪-口途径传播,把住“病从口入关”是关键。要倡导健康的饮食饮水卫生习惯,吃熟食、喝开水、饭前便后洗净手,不生食或不食用未煮熟的海产品;要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加强粪便、水源管理,做好食品卫生、食具消毒等工作。接种疫苗是预防甲肝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甲肝疫苗接种后将在短期内产生抗体,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甲肝疫苗完整的免疫程序需要连续注射2剂(每剂间隔半年)。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曾经患过甲肝或接种过甲肝疫苗的人群除外):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积极主动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甲肝疫苗接种(东港市预防接种门诊预约电话明细见后页)。如果市民朋友近期有生食或食用未煮熟的海产品、饮用生水或接触甲肝患者,并出现了发热、乏力、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等肝炎症状(部分患者会出现黄疸),医院及时就诊治疗。甲肝可防可控可治。希望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理性应对,科学预防!东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3月12日东港市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预防接种门诊预约电话
门诊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合隆满族乡卫生院
东港市合隆满族乡龙源堡村
医院
东港市孤山镇通达路号
十字街镇卫生院
东港市十字街镇十字街村4组
东港市精神卫生中心
东港市长山镇长山大街号
医院
东港市黄土坎镇富强街10号
医院
东港市北井子镇范家山村17号
菩萨庙镇卫生院
东港市菩萨庙镇菩萨庙村
东港市大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东港市大东区振兴街58号
龙王庙镇卫生院
东港市龙王庙镇龙王庙村6组
椅圈镇卫生院
东港市椅圈镇椅圈村
医院
东港市孤山镇中大街80号
孤山卫生院
东港市孤山客运站东行50米
长安镇卫生院
东港市长安镇红石村
医院
东港市前阳镇前阳村
小甸子镇卫生院
东港市小甸子镇团山村
椅圈镇马家岗卫生院
东港市椅圈镇马家岗村
东港市新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东港市黄海大街号
黑沟镇卫生院
东港市黑沟镇黑沟村
东港大东卫生院
东港市大东管理区新华街33号
医院
东港市马店镇油坊村
医院
东港市新城区柞木2组
新农镇卫生院
东港市新农镇新农村58号
孤山镇新立卫生院
东港市孤山镇新立村
新兴卫生院
东港市迎宾东大街86号
关于印发农村动物防疫人员及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20条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7号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新区管委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农村动物防疫人员及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20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农村动物防疫人员及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20条 一、动物防疫人员及活动“十必须” 1.村委会(社区)必须事先知晓为饲养场(户)实施动物防疫活动的人员是否为本村(社区)人员,并做好外来动物防疫人员的登记备案和体温监测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村委会必须宣传到位、监督到位,切实履职尽责,保证实现动物防疫活动全程可追溯。 3.动物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防疫活动前,必须向当地村委会(社区)登记备案,如实报告拟实施区域和持续时间等内容,经同意方可实施。 4.低风险地区间跨村实施动物防疫的人员,必须持有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健康排查合格证明,经拟实施动物防疫活动的村委会(社区)备案同意,报乡镇政府备案后,方可开展跨村动物防疫活动。 5.动物防疫人员每日上下午开始实施防疫活动前,必须测量体温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6.动物防疫人员必须配备便携式消毒器具、消毒药等消毒用品,在每场(户)动物防疫活动开始前和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消毒,勤洗手、勤漱口。实施动物防疫活动全程必须戴口罩。 7.动物防疫人员进入每个动物防疫活动场所前,必须详细询问该场(户)人员有无发热等症状,有无外来人员等信息。 8.动物防疫人员在从事动物防疫活动期间,必须尽量减少与人员(包括防疫场所人员)接触,尽量减少活动区域。 9.动物防疫人员每日必须详实记录全部行动轨迹,包括去过的场所、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接触的人员数量等,做到行动轨迹可追溯。 10.饲养场(户)在接受动物防疫活动前,必须详细询问动物防疫人员体温是否异常、是否备案等情况,查看其戴口罩及消毒器具配备等情况。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必须拒绝其进入。 二、动物防疫人员及活动“十不得” 1.动物防疫人员不得在新冠肺炎低风险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之间,跨区实施动物防疫活动。 2.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实施动物防疫活动,并按规定报告。 3.与外省返辽人员或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有接触史,且尚在隔离期内的人员,不得实施动物防疫活动。 4.动物防疫人员未佩戴口罩、更换鞋套或对鞋底进行消毒的,不得进入动物防疫活动场所。 5.动物防疫人员发现饲养场(户)人员有发热等异常状况,不得进入该场所,并立即按规定报告。 6.动物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防疫活动时,除畜禽圈舍等工作场所外,不得进入畜主生活场所。 7.动物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防疫活动时,不得与饲养场(户)的人员在同一房间聚餐。 8.动物防疫人员用过的口罩、消毒药品等,不得随意丢弃。 9.动物防疫人员不得遗漏、隐瞒动物防疫活动期间的相关信息。 10.饲养场(户)不得允许不符合要求的动物防疫人员进入场(户)。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8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艰苦努力,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向好、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但是,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如履薄冰,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成果、扩大战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一、优化疫情防控策略。以防范疫情反弹波动为重点,按照“预防为主、外防输入、内防局部扩散”的原则,优化防控策略,把握动态、审时度势,因时制宜、适时调度,坚持“防感染”与“防发病”并重,外防输入要更严密,内防扩散要更细实,坚决防控输入性、聚集性感染。外防输入要以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为重点,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防严控、柔性管控,切实将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疫情“倒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内防局部扩散紧盯“农村社区企业”三个重点,贯彻落实好第二版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30条要求,同时,高度重视防止隐性感染者引起的局部扩散,特别是防止家庭成员及亲属中的偶发聚集性感染,最大可能地避免人员聚集和流动造成的传染源扩散。加强疾病预防。严格落实办公场所、医院学校、窗口单位等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通风消毒等硬性要求,加强工作人员健康教育管理,发挥中医药独特的疾病预防作用。深入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着力做好重点部位、重点地带和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二、加强科学精准诊疗。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诊疗标准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强化收治排查、精准诊断、有效救治,防止出现遗诊漏诊误诊。强化中西医结合,优化救治方案,提高治愈率。三、健全防控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意见,密切跟踪掌握境外疫情形势,持续加强疫情分析研判,坚持不懈、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关口前移,管住看牢机场、海港口岸、经由省外返(来)辽、海上捕捞作业等输入渠道,完善落实口岸之间、相关部门、省内省外等五个工作机制,有力有序地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四、落实各方防控举措。坚决守住人员入境渠道防控关和基层联防联控关,对来辽入境人员一视同仁,坚决落实口岸卫生检疫相关措施,严格实行入境健康申报、体温监测、核酸检测及隔离观察14天等措施,全力做好确诊、疑似病例救治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通报和追踪,真正做到环环相扣、不漏一人。公安、边检、海关、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做到纵向联动、横向沟通,进一步强化大数据支撑,协调推进数据的去重更新、实时推送,提升信息共享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推动疫情防控工作更加科学化、智能化。五、夯实各级防控责任。慎终如始、精准精细严格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各地区特别是沿海沿边地区、劳务输出大市要强化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盯紧盯牢重点部位、重点人群,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不断巩固和拓展全省疫情防控良好形势。六、构筑环京坚强防线。要把构筑疫情防控“环京护城河”作为政治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加大通道管控、源头防控、远端查控力度,管住管好重点人群,提升联防联控效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3月8日关于对我市医疗机构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通告为进一步扎实有效做好我市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确保医疗防控救治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确保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及传染源得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杜绝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将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现通告如下:疫情期间除指定发热门诊及承担初筛任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服务站等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接诊留诊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患者。对存在预检分诊制度落实不到位,私自接诊留诊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病人等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一律实行上限从严从重处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村卫生所取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点资格。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东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年3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年3月2日近日,周边国家疫情频发,丹东市出现新增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査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的通知》(辽新疫防指〔〕18号)、《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的指导意见》(辽新疫防指办〔〕17号)和《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疫情精准防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丹新疫防指办〔〕87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外防输入、内控聚集”策略,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我市城市社区按照一级响应标准落实防控措施,全面加强城区“大封闭”工作站管理,对居民出行实施严格管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升级城区工作站管控力度。城区各工作站要落实好24小时值守检査制度,重点以管控外省和境外入港人员为目标,做到“逢人必问,逢人必査”,逐一检査出行人员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健康出入证、介绍信等)。对外省和境外入港人员要进行信息登记,了解出行轨迹,对未达到14天隔离天数的人员,要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对所有外出人员必须落实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二、严格实行信息报吿。外省和境外入港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报吿,积极配合社区(村)开展疫情排査防控工作,签署居家隔离承诺书,并居家隔离14天,不得随意外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拔打,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吿,及时就医。三、严控人员聚集。紧盯居住密集、人群密集场所,对城乡食杂店、超市、公园、广场等人员集聚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实施严格管理,杜绝一切人员聚集性活动。严禁走亲访友,相互串门,最大程度减少各类聚会聚餐,一经发现,一律驱散带离。四、规范外卖送餐、物流快递活动。外卖配送、快递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规范实施设备设施消毒,坚决做到“不进小区、不进楼、不进户”。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商务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相关要求的,实行严厉处罚。五、加强已营业场所管理。巳营业的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要在入口处设立测温点,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人员合理限流,避免人员聚集。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经营场所消杀等工作。六、有效落实复工复产企业管理。各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的通知》(辽新疫防指〔〕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员工健康监测,落实通风、消杀等措施,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避免人员集聚,坚决杜绝复工复产后聚集性疫情发生。七、加大巡査巡逻力度。各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巡长制,夯实分级、分区巡査巡逻管理体系和责任人。要进一歩加强“红袖标”巡逻队巡査巡逻力度,细化责任,紧盯外来人员是否报吿、人员是否聚集、个人防护是否到位,切实做好对街上人员的巡逻检査。八、延伸管控范围。农村社区及居住密集、人群密集场所,要严格参照城市社区管控措施进行统一标准管理。全市居民要充分理解、支持、遵守、密切配合政府的各项指令措施,管住腿、少出门,加强自我防护,不信谣、不传谣。对发现有外省和境外入港人员,相互提醒监督,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切实形成群防群治统一战线。东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年3月2日东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港人员排查工作的通知
东新疫防指办〔〕91号
针对近期部分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快速上升趋势,根据《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和《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的通知》(辽新疫防指〔〕1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省外疫情高发、高风险地区、周边国家和境外入港人员的跟踪管理,落实好“外防输入、内控聚集”各项工作,结合实际,采用条块结合方式,以“两条战线、属地兜底”的模式开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安系统信息推送战线。公安机关要利用出入境、购票、酒店宾馆入住等信息,充分运用云搜索等大数据手段,加大对省外、周边国家和境外入港人员信息推送力度,每天要及时将入港人员信息推送至市卫生健康局。二、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战线。以全市“一盘棋”思想统筹排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省外疫情高发、高风险地区、周边国家和境外入港人员信息排查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排查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入港人员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排查工业企业入港人员信息;市农业农村局要排查畜禽养殖规模场、合作社(草莓分拣包装)入港人员信息;市渔业渔民渔船局要排查渔船船员入港人员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排查餐饮业入港人员信息;市交通运输局要排查物流快递业入港人员信息;市商务局要排查外资外贸业入港人员信息;大东港海关要排查在船上工作的入港人员信息;市教育局要排查师生员工入港人员信息。以上各部门要填报《境外入港人员摸底排查登记台账》,排查时间为近14日以内入港人员。各相关部门每天9:00前将排查信息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汇总筛查后,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将排查信息推送至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农场)。三、属地兜底排查。各乡镇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辖区内省外疫情高发、高风险地区、周边国家和境外入港人员的排查力度;要将市卫生健康局推送信息与属地摸排信息进行分析甄别核实,同时将周边国家和境外入港人员纳入《境外入港人员摸底排查登记台账》(第五本台账)。四、加强管控措施。省外疫情高发、高风险地区、周边国家和境外入港人员一律要采取留观措施。各单位(企业)使用入港人员要采用谁招谁管原则,采取居家隔离或单位(企业)集中隔离;对在港短期商务或者旅行的人员,要统一前往指定地点集中隔离;对在港有固定住所人员,要严格执行一家一人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条件的,采取主动申报、集中隔离。隔离期限以补齐14天为限,观察期间暂停所有外出、会客活动。居住地社区(村委会)要完成每日体温检测、健康状况调查。如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五、加大巡逻力度。各属地政府要发挥好“红袖标”巡逻队伍作用,多渠道收集信息。要加强对街面、商业网点等易引起群众聚集的场所巡逻力度,有效落实全天巡逻工作机制。对巡逻发现的省外疫情高发、高风险地区、周边国家和境外入港人员要坚持依法防控,言语得体。要切实树立大局观念,合理分工,通力协作,无缝衔接,全力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摸排工作;要热情友好,耐心细致,及时帮助境外入港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东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年2月27日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精准防控工作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的指导意见》(辽新疫防指办〔〕17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精准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丹新疫防指办〔〕87号)文件精神,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1.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多端和不确定性的增加,结合省市要求,要立即关停农村集市、洗浴中心。酒店、餐馆和含餐饮的宾馆不得提供包房服务,提倡分餐和配送服务,烧烤店和含烧烤项目的餐饮企业只允许提供配送服务。殡仪馆取消遗体告别仪式,婚姻登记实行网上、电话预约和错峰登记服务制度。2.暂停空间相对封闭、人员相对聚集的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场所开放,麻将馆、棋牌室、游艺厅、书店、茶馆、酒吧、网吧、KTV、舞厅、美容院、养生按摩店、健身房、影剧院、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室内游乐场、社区(村)活动站、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待疫情形势平稳后适时逐步开放。3.认真落实《关于全市进一步做好新阶段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新疫防指发〔〕6号),深入做好“外防输入、内控聚集”各项工作。东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年2月26日东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阶段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新疫防指发〔〕6号各乡镇、街道、农场党(工)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依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6号令、7号令和省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等文件规定,就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把握大局,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经过前一阶段全市上下忘我奋战,我市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诊疗救治、保障供给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持续完善,对个别问题、局部问题能及时处理并做到能防可控,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市被列入低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新的阶段。要围绕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这一硬核,密切转载请注明:http://www.lygangv.com/jbby/10775.html